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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菲律宾环境概况

2011/11/11

 

菲律宾环境概况

环保管理部门

 

菲律宾环保管理部门为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内设的环境管理局,该局在全国13个行政区均设有分局。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1)菲律宾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有关条款;
(2) 984号总统令《污染控制法们
(3) 1152号总统令《菲律宾环境法典L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空气质量管理,第二章水质量管理,第二章土地利用管理,第四章自然资源管理及保护,第五章废弃物管理,第六章其他条款,第七章总则;

(4) 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14号行政令《防止空气污染法》 ;
(5) 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29号行政令《有毒有害物及核废料控制法》;
(6 )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34号行政令《水质量分级标准》。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如果投资项目;或其执行有可能影响到环境质量, 1586号总统令要求项目内容中要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得以解决,使其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一致。根据项目地点和性质的不同,项目执行单位要准备一份"环境影响声明"或"初始环境检测报告"。最终报告将递交至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附带文件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方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复核后,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决定发放或拒发"环境合格证"。如无此证,项目就不能合法执行。
"环境合格证"包括了所有项目实施应该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项目连续执行。如果被拒发"环境合格证"项目方应该递交一份新的"环境影响声明"选择另外的项目地点或改变设备设计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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