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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 冰岛外交关系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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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欧洲经济区(EEA)、北欧理事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冰岛与欧洲、美国的密切关系构成其外交和安全政策基石。冷战结束后,为顺应国际形势变化,除继续重点保持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伙伴关系外,注意加强与亚洲、非洲等其它地区国家的关系,并通过联合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主张公平自由贸易、和平解决争端、共同合作发展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外交政策。同139个国家(包括欧盟)建立了外交关系,在20个国家设立大使馆,3个国家设有总领馆,7个城市多个国际组织设有常驻代表团。1958年、1971年和1975年冰岛曾因渔业权益与英国发生过三次史称"鲤鱼战争"的外交争端。1986年冰岛作为东道主,结束冷战标志的"里根一戈尔巴乔夫"会晤在冰举行。

【同中国关系】1971年12月8日,冰岛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互设使馆,冰在上海设有总领馆。中冰关系良好,政治基础牢固。近年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2002年8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对冰进行国事访问;2010年8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对冰正式友好访问。2005年5月格里姆松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2007年10月、2010年9月再次访华。双边经贸关系近年发展迅速,中国已取代日本成为冰岛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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